近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就一項關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的新法規達成臨時政治協議。該法規將取代現行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94/62/EC,旨在減少包裝廢棄物,并引入一系列可持續性措施,包括要求到2030年所有包裝都可回收。
該法規是歐洲綠色協議和歐盟循環經濟行動計劃的組成部分,被視為助力歐盟向更可持續和資源節約型經濟過渡的關鍵。該法規包含了減少包裝廢棄物的漸進目標,要求成員國在2018年的基礎上,到2030年減少5%,到2035年減少10%,到2040年減少15%。
法規主要特點
>>>循化使用的目標和義務<<<
?到2030年實現多種包裝再利用的最低百分比目標以及至2040年實現指示性目標。這些指標涵蓋某些類型的運輸包裝、分組包裝以及酒精和非酒精飲料的銷售包裝(不包括葡萄酒、牛奶和某些其他飲料類型)。
?外賣企業有義務為顧客提供自帶食品和飲料容器的可能性,不收取額外費用。
>>>退還押金制度<<<
?要求成員國在2029年之前建立押金返還制度,并收集至少90%的一次性塑料瓶和金屬飲料容器。
>>>對某些包裝格式的限制<<<
?限制某些類型的一次性塑料包裝,包括用于酒店、餐館以及咖啡行業的水果蔬菜、食品飲料、調味品,以及用于酒店化妝品和洗漱用品的微型包裝。這些限制將增加對一次性塑料指令中已經規定的一次性塑料的限制。
業務影響和后續步驟
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都將受到該法規的約束,對包裝制造商、供應商、進口商、分銷商和服務提供商有不同的義務。該法規將適用于任何銷售包裝商品的企業,并規定了一些嚴格的要求。
歐盟未來的包裝制度已經有了明確規定,旨在幫助指導企業可持續發展。臨時協定后續仍然需要得到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的批準和正式通過,然后才在官方公報發布并生效。該法規將于生效后18個月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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